娱乐场所安全隐私,娱乐场所安全隐私保护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娱乐场所安全隐私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娱乐场所安全隐私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明星是公众人物,公众人物该有隐私吗?

我反问一句,你愿意你的小秘密曝光在所有人的眼前吗?你愿意被成千上万个人讨论吗?肯定是不愿意的!有时候,言语上的伤害可能会比肉体上的伤害来的更严重!公众人物也是人啊,人都应该有自己背光的那一面,而且我觉得一直揪着人家背光那一面不放的人,是真的令人恶心,没有人愿意把自己不想被别人知道的事情,就这么赤裸裸的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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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们都知道尊重他人的隐私,但是我们就是克制不住自己要知道更多的东西!就像明星那些公众人物一样,对于我们这些普通大众来讲,本身就是遥不可及的,自己在日常生活中,除了看一看明星发的微博可以多了解一下这个明星,看一看明星今天是在干嘛,看一看这个明星的最新动态。还有一个就是那些小道消息,那些狗仔队去偷拍的,去多方面跟踪而来的明星动态!

相比较于明星自己发出的动态,我想还是那些狗仔通过跟踪偷拍来的动态更令人兴奋!为什么呢?因为那一类的消息更大的满足了人们的求知欲,曝光了明星更多的不为人知的一面。就像很多明星的出轨,离婚,我感觉第一个曝光出来的永远不是明星本人,而是那些小道消息的猜测,然后引发大众的讨论,事件热度不断暴涨,炸出明星自己出来声明,最后这就成为了很多人茶余饭后的闲聊,直至有一起热点事件的来袭!


在关注明星本人的时候,不如多关心他们的作品,没有必要去纠结明星今天是不是又婚外恋出轨了。这些都是明星自己的事情,明星也有自己的生活,终有一天他们还不是和普通人一样要过着“柴米油盐”的平凡生活。人都是需要自己的隐私空间,你要我要,大家都要!

公众人物这个字眼几乎人人在用,隐私的概念也普及的很快。在最广泛的意义上,公众人物就是指家喻户晓的名人。而实现家喻户晓的方式在今天主要就是媒体传播。因此公众人物及其衍生出来的伦理道德和法律问题应运而生。除了名誉权之外,公众人物有没有隐私和隐私权就可能是最具争议性的了。

在伦理道德上,人们之所以认为公众人物无名誉权或无隐私(权),主要是凭直觉认为公众人物在成名之后凭借其知名度获得了很多很大有形无形的好处,如赚钱机会多多,到处受追捧等等,因此作为一种平衡,对于公众的关注(往往造成隐私不保)和负面评价(往往造成名誉损毁),他(她)们就不应该斤斤计较了。这种看法很有市场,但是恐怕要区别对待,一是在名誉损毁上可以放宽一点尺度,二是对隐私问题要更为严谨。轻易说公众人物无隐私是不妥当的,只要那部分隐私与公共利益无关。

在法律上,名誉权和隐私权都受到保护,甚至是高度保护。各国情况不同,但似乎没有哪个国家的法律不保护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在美国,公众人物要起诉他人诽谤不容易,因为他(她)要额外证明被告具有“实际恶意”。但是这不适用隐私权诉讼,尽管美国的名人告他人侵犯隐私比较少见。在法国等拉丁系国家,总统与普通人有一样的名誉权和隐私权。

今年10月,中国《民法总则》生效,取代了之前的《民法通则》。无论是涉及名誉权还是隐私权保护的条款,都没有区分名人和普通人,也就是说,中国法律并不承认公众人物这个概念。尽管十多年前民法专家起草《民法典》时有人曾提出过公众人物写进民法,但是没有被接受。我们多次看到明星提起的诽谤诉讼,但隐私权官司确实比较少。

而隐私权诉讼少并不限于名人,普通人大致也是如此。这可能主要是因为人们担心打这种官司会导致个人隐私再度泄露,所以我们看到的更多是隐忍。其实国际上的情况也大体相似。但这与否定公众人物的隐私权是两回事。

当然是该有隐私的。

简单来说:作为一个人,我们在这个社会上既有义务,又有权利,其中隐私权,是我们每个人都有的,如果所有的事都被人知道,那不就相当于一个“透明人”了。

每个人都有隐私,秘密,不能向外界说的,透露的,何况是明星。

在法律层面和道德层面来说,隐私被起底大肆而宣,就会有各种“信息”的出现,这都是不能容忍的,明星也是人,作为公众人物,也有属于自己的生活。

1:在我看来,无论明星也好,公众人物也好,任何人都需要隐私,没有任何理由,需要他们暴露自己的隐私。当然,有人会说,他们是公众人物,他们靠自己的公众形象来谋生,因此,不应该有隐私。没错,他们的确是公众人物,但是,作为歌迷、影迷你喜欢的是什么?喜欢的是他们的名气,他们的外貌、他们的演技,他们的歌声,他们作品中的人物,但唯独不是他本人,因为你并不知道现实中他是什么人!

一个主持人也许现实中沉默寡言,一个歌星也许生活中根本就不唱歌。既然唱歌、演戏、拍广告是他们的工作,那么你们喜欢的仅仅也是工作中的他们而已,没有必要去挖掘他的隐私,甚至是他家人的隐私。

2:也许有人会说,有的时候不是别人曝光他们的隐私,是他们自己配合公司来暴露隐私从而提高知名度。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正是由于很多人的窥视心理,喜欢八卦,喜欢别人的隐私,才会造成那种出卖自己隐私的现象。

其实,那真的是隐私吗?无非是为了满足看客的心理,而演出的隐私而已,人生如戏,全靠演技,认真你就输了。

3:我相信,没有任何一个人愿意真正曝光自己的隐私,包括明星、包括你我,因此,这也是为什么偷窥别人隐私的记者被成为“狗仔”了。依靠人气的明星,需要观众的支持,但是也希望他们不要通过制造隐私达到目的,今天他们制造隐私炒红自己,明天他们就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不再拥有隐私。

毕竟,只有他们能保护自己的隐私,别人才能尊重他们的隐私。

这个问题就几句,明星虽然是公众人物,但也是人,在隐私权面前人人平等!但是坚决抵制那些用隐私炒作自己的明星,给社会带来负能量的明星应该给予封杀!对于那些偷窥明星隐私的报道不应该给予提倡!

明星作为当前社会特定的公众人物,他(他)的一举一动都会引起巨大的影响,包括明星的隐私,都是公众关注的话题。但明星首先是个公民,保护个人隐私是法律给予的权利,这一点上明星和我们并没有区别。

可是现在社会有一种不太好的现象,明星自行炒作隐私来达到持续曝光保持知名度的目的,这一类所谓的明星并没有多少有价值的本钱,比如演技或唱功,一但没有新闻了,就迅速销声匿迹。所以经济公司只能靠不断炒作话题或隐私来保持热度。比如,这两年十分火热的“小鲜肉”、“流量明星”,除了看到在某些综艺节目滚泥巴外,基本上没有什么有含金量的作品。

还有一类更为可恶的行为,就是明星们违法乱纪的现象屡禁不绝,比如吸毒、嫖娼、酒驾之类的影响极为不好的违法行为。明星们有大量的年轻“粉丝”,作为偶像,明星的举动立即会影响孩子们的成长,如果处理不好,对未来一代将带来很大的问题。

当然我们也看到好多德艺双馨的明星,他们从艺多年,除了在公益事业上的高调外,几乎很少听到关于个人隐私的新闻,比如大陆的刘欢、李学健,港台的刘德华、周华健等等,许多这样的好的明星,成为我们成长的最好导师。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娱乐场所安全隐私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娱乐场所安全隐私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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